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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关规定

2013-09-08 22:42:05

1、所有参展人员进出展馆须佩带展会主办机构发放的证件,根据展会公布的时间进出展馆。

2、标准展位的搭建由会展馆统一负责。

3、不得在人行通道、出入口、消防设施、强弱电地插等处摆、挂、贴及钉各类展览样品、宣传品或其他标志。

4、禁止在展馆柱面、展板及展架,墙面等部位粘贴和书画不易清除物(包括双面胶),张贴即时贴类印刷品须向客户服务部申请,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张贴。

5、展览样品拆箱后,包装箱、碎纸、泡沫和木板等易燃物必须及时清出展馆,不得在展位外的通道上摆放包装箱和展品。如需存放物品可与客户服务部联系和办理存放手续。

6、参展商将任何物品带出展馆,必须持有会展馆安全保卫部门或主办单位的展品出门证,经查验后方可放行。

7、标准展位内电源只限一般照明及低功率电器使用。如需安装大功率照明灯具、电冰箱(柜)和电动工具等设备,需经会展馆物业管理部同意,并办理相关手续。

8、严禁在展馆内吸烟,吸烟必须到指定的吸烟区域。参展商用餐请到展馆设置的餐饮区,展览区内禁止食用盒饭和汤水。

9、参展单位在装卸、搬运、安装及撤离展品过程中,不得损坏馆外绿地、花草树木。

10、参展商在展期内要妥善保管个人的提包、现金、手机、证件等贵重物品,不得随意丢放展位上,贵重展品要定人看管,提高警惕,严防盗窃、诈骗行为。